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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教育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保安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7   阅读:

发文机关教育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7年05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教职成〔2007〕3号

施行日期2007年05月1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保安专业建设,逐步构建以接受正规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为主体的保安从业人员队伍,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专门人才,并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提供专业化安全服务。教育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将保安专业列入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保安服务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第三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保安队伍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支重要安全防范力量。各地教育、公安、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国家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的有利时机,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在中等职业学校增加开设保安专业、扩大保安专业招生规模,使得保安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短期内有较大水平提高。


二、 各省级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安专业开办的审批工作,并到省级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备案。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保安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见附件1),重新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保安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学制,及时调整教学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保安专业的培养目标调整为面向保安服务行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文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基本法律素养,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保安劳务服务和保安技术服务一线工作的中初级保安服务和管理人才。保安专业的专业方向分为守护、押运和技术防范3个专业方向,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3年。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保安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原则上不低于两个建制班。


三、 各地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组织成立保安行业专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研究、分析人才需求,提出专业设置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要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探索建立保安专业紧缺人才培养的新机制。

参与合作的保安服务企业要充分依托职业学校进行新职工的培养和在职职工的培训,积极与职业学校签订人才培养培训合同,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并积极参与职业学校的教育与培训活动。保安服务企业有责任为合作学校提供专业师资、实训设备,接受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见习、实习,并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


四、 各地教育、公安、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指导方案》和《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组织有关学校积极实施保安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在教学中,要重点突出职业技能训练教学内容。实施保安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文化课程的统一考试。要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主要依据。要支持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等灵活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积极引导职业学校将学历教育中的专业能力要求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支持和帮助实施保安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建立保安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学生每完成一项教学与训练项目或课题后,适时组织相应职业(岗位)、工种的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由公安机关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发保安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 实施保安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支持教师到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进行见习和工作实践,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聘请保安工作一线的管理人员等担任兼职教师,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具有“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


六、 各级教育、公安、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对保安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为实施保安服务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改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和训练条件,支持教师培训和课程教材开发等工作。保安服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和培训经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相关职业学校培养培训保安服务业紧缺人才。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等,在经费安排上要向承担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职业学校和专业倾斜。相关职业学校要优先保证紧缺专业的经费投入。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保安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略)

2.关于我国保安行业人力资源状况和加强保安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建议(略)

教育部

公安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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