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公安部,民政部
发文日期1980年02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0]公发[边]35号
施行日期1980年02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局、公安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1979]52号文件和国务院、中共军委[1979]299号文件的规定:公安边防机关,现在实行的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的边防武装警察一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统称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其待遇与人民解放军同。据此,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战士的家属均凭人民武装部发给的“入伍通知书”或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享受军属待遇(干部家属只享受政治待遇)。
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战士牺牲、病故和因战、因公致残者,须由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按照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