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
发文日期1984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4]城园字396号
施行日期1984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建委)、公安厅(局)、旅游局:
近年来,全国许多风景名胜区游人剧增,特别是在节假日游览高峰时期,游人的数量远远超出了风景区的合理容量。由于接待设施不足,安全设施欠完备,加之组织管理工作跟不上,治安力量薄弱,一些游览点游人拥挤不堪,不断造成伤亡事故,流氓、扒窃、斗殴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这样,不仅游人的安全得不到保证,一些风景名胜和自然环境也遭到破坏。
去年五月,陕西华山发生险情后,中央领导同志极为关心,专门询问了华山及其它风景名胜区的安全问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派人到华山进行调查,研究解决措施。今年“五.一”节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不在节日期间组织集体游山;报纸、广播广泛地进行游览安全宣传;同交通部门配合,根据风景区的接待能力和合理的容量,以及天气变化情况,有控制地向风景区输送游人;检查和维修安全设施,疏通游路;领导干部亲临指挥,职工和部队战士配合公安人员维持秩序。虽然“五.一”节当天华山也发生了游人阻塞现象,但经过疏导,没有发生事故。
为了改善风景名胜区的游览秩序,进一步保障游人的安全,保护好风景名胜及其环境,请各地参照陕西省华山风景区的一些做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游览安全的管理。各地城建、园林、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 切实搞好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进一步落实,旅游事业将有更大的发展。各风景名胜区要抓紧编制规划,加快新景区的开发和接待、安全设施的建设,对危及游人安全的道路、桥梁、护坡等要优先治理好,以改善游览条件,扩大环境容量。同时要提高管理水平,落实责任制度,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二、 加强调度,有计划地组织游览。各地应同铁道、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游览活动的组织和计划,逐步使游人量同风景区的合理容量和接待条件相适应。
三、 加强安全管理,搞好游览秩序。风景名胜区要健全制度,定时检查游览道路、安全设施和危险地段,及时维护,排除隐患。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段,要采取措施,积极疏导。一些重点风景名胜区,公安部门要尽快成立治安派出所,配足警力,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治安巡逻和治安检查。对寻衅闹事、扰乱秩序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好风景名胜区的治安秩序,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