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交通部,公安部,商业部
发文日期1989年03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9年03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粮食(商业)厅(局),计划单列市公安、粮食局:
经国务院一九八四年四月十日以(84)国办函字34号文件批准组建的中国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是交通部所属一级企业。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外派海员技术服务工作。最近,中国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向交通部提出,要求解决所属船员的户口管理等有关问题。该公司的船员长期随国外船东的船舶航行世界各地,与国内其他远洋运输公司船员的工作性质完全相同,他们在各方面也应享受与其他远洋船员一样的待遇。对于他们的户口管理及公休假期间的粮油供应等问题,经研究,同意按交通部、粮食部、商业部、公安部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二日的《关于远洋船员户口及公休假期间供应问题的联合通知》中的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