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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09   阅读:

发文机关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7年12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综治办〔2007〕73号

施行日期2007年12月0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能源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7年12月8日综治办[200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局)、发改委、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资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局,中石油、中石化,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办、中石油、中石化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将《关于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附件: 关于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精神,把平安建设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结合石油石化企业的特点,现就开展平安油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石油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生活、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物资。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国内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不断加深,国内经济发展对国外资源和市场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石油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油气能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内石油供需缺口逐年增加。因此,发展好、保护好我国有限的石油资源对于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能源安全稳定供应,连续六年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维护石油石化行业稳定,大力推进油地共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石油石化业务链条长,风险点多,易受破坏和攻击;部分地区打孔盗油(气)开井盗油、盗窃油田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输油气管道存在大量的违章占压;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合理要求与不合法方式、群众的自发行为和有组织地操作策划互相交织,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油区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维护油区的总体稳定和良好的生产治安秩序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平安油区建设是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石油石化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油区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把平安油区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油区社会环境。

二、平安油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和谐企业、维护油区生产治安秩序为主线,广泛开展平安油区建设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一是石油石化企业要积极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并能够与社会救援力量有效衔接;全年无重大环境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有效防范和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自我防范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是地方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平安油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全年不发生百人以上影响石油石化企业生产建设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百人以上进京上访事件,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

三是预防和打击涉油违法犯罪能力不断提高,各类涉油案件保持平稳并呈下降趋势,重特大涉油刑事案件明显减少,无黑恶势力或保护伞参与涉油案件,油区及周边无管道占压、无非法勘查开采石油天然气、无土炼炉、无非法经营炼油厂点和非法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等。

四是油区所在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有85%以上达到“平安建设”先进标准,油区及周边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平安油区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维护油区大局稳定。一是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在利益关系调整中,找准解决复杂问题的切入点,准确把握政策导向,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平稳完成政策实施工作。同一地区内的同行业要统一政策、同步实施。

二是要以治本为主、注重疏导,把通过宣传教育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运用政策等手段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结合起来,把阶段性目标与长期目标结合起来,建立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长效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落实油区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维护油区治安和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责任,充分发挥油区内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维护油区治安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的作用,要注重排查和调处化解涉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防止矛盾激化。

四是石油石化企业在坚持整体协调发展、构建内部和谐的同时,切实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发挥石油石化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

(二)加强油区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油区平安。一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打孔盗油(气)、开井盗油、非法收购原油、盗窃油田物资、非法侵权勘查开采等各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整治油区及周边管道占压、土炼炉、非法经营炼油厂和非法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等,对于油区所在的县(市、区)涉油案件频发、油区周边治安问题突出的,要取消平安县(市、区)的评选资格。

二是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网络,提高驾驭油区治安局势的能力。石油石化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理顺内部治安保卫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广有效的管理方法和防范措施,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提高内部治安防范水平,形成严密的治安防范责任体系。要全面建立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工作机制,组织地方民兵与企业职工开展油区治安联防,组织村民对油区重点设施、重点部位进行巡护。

三是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经验,加强合作,建立完善“联动”长效机制。各地区要建立和完善地企、警企的联席会议制度、挂牌督办制度、检查督导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等。石油石化企业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油区治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做到互通信息,预防为主,有效打击。同时要建立协作机制,地方与石油石化企业要联合开展企地共建活动,互惠互利,实现油地和谐平安。相邻地区企业及公安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区域联动机制,互通情况、协作配合,严厉打击跨省区及省区交界处涉油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村民自治活动,为平安油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要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作用,制定村规民约,约束和管理村民日常行为,引导村民遵纪守法。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举报、提供打击犯罪的有效线索,形成维护油区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一是石油石化企业要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治理和健全HSE体系为重点,建立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考核严格以及激励作用大、约束能力强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促使各级管理者和所有操作人员自觉地在提高自身安全素质上狠下功夫,在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上狠下功夫,在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上狠下功夫,切实做到安全思想要严肃、安全管理要严格、安全制度要严谨、安全组织要严密、安全纪律要严明。

二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加快构建公共应急救援体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油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组织、督促、引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对油区安全生产、环境事故的预警监测,及时协调和解决本地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是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各种隐患。同时,要制定并落实预防和应对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各种事故隐患都要严格监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是在事故处理上,要坚决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事故处理要有切肤之痛、事故整改要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是实行强制审核制,在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和设备进行强制淘汰的同时,对新建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评价,做到不环评不审批、环评不过关不建设、环保部门不验收不开工,从源头上防治污染。要结合石油石化企业特点,切实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全方位监测水平,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建立企业自救、区域联防的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平安油区建设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平安油区建设要统一纳入到所在地区的平安建设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油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制定平安油区建设工作措施,解决平安油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石油石化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推动平安油区建设的深入开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油区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各级综治委(办)要加强对平安油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创建责任和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齐抓共建工作机制。各级政法部门要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加大对涉油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对石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质检、环保、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的管理,大力清理整顿地方小炼油厂。质检部门要加大对炼油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土炼油厂点的打击查处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小炼油厂和各类寄生性涉油厂点的环保监查力度,加强对新建石油石化项目的环保评估。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注销或吊销超范围、违法经营涉油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勘查开采油气资源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采油井点。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和督促整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石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企业把防范涉油违法犯罪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监察机关要针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失职渎职或搞地方保护、充当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石油石化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综合治理、治安保卫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内部职工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约束制约机制,防止监守自盗。

(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保障平安油区建设经费需求,有条件的可以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石油石化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油区建设,支持和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四)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部门要将平安油区建设纳入所在地区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实行奖惩兑现。石油石化企业要把平安油区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职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生产事故、造成重大治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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