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4年1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农办医〔2014〕55号
施行日期2014年11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保监会五部门将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部署《意见》贯彻落实工作。
二、 会议时间
2014年11月25日10:00准时开会。主会场报到时间为9:30,各分会场9:50前参会人员到位。
三、 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市、县设分会场。
四、 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保监会负责人及有关司局人员;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人员;北京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相关区(县)政府主管区(县)长,农业、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税务、食品药品监管、保监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分会场
1.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会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农业、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税务、食品药品监管、保监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市(地)、县(市)分会场:政府主管市、县长,农业、发改、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税务、食品药品监管、保监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不设分会场市(地)、县(市)参会人员请到上一级分会场参会。
五、 会议报名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发改、公安、财政、保监部门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农业部门负责于11月21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和职务)以及下联分会场数量和参会人员数传真至农业部兽医局。
联系人:徐亭 王中力
电 话:010-59191530,59192875
传 真:010-59191855
附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保监会办公厅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