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年04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通〔1995〕8号
施行日期1995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你署《关于授权海关对侵犯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予以没收处理的紧急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署的请示,从1995年3月1日起,对侵犯受中国法律、法规保护的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予以没收和处理。
二、 对执行中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由海关总署商有关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