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3年)国务院关于授予巴金“人民作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1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年1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2003〕27号

施行日期2003年11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文化部、中国作家协会:

巴金是我国著名作家,是我国进步文化的先驱之一。他在近一个世纪的文学生涯中,始终坚持现实主义的创作道路,在对理想的憧憬和追求中,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大众。他的作品结构严谨,语言简洁,抒情优美,塑造了许多性格独特而丰满的典型人物。长篇小说《灭亡》,“激流三部曲”《家》、《春》、《秋》,爱情三部曲《雾》、《雨》、《电》,《寒夜》、《火》、《憩园》、《第四病室》,短篇小说集《英雄的故事》、《明珠和玉姬》、《李大海》,中篇小说《春天里的秋天》,译著长篇小说《父与子》、《处女地》以及散文集和回忆录等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深喜爱。

巴金是人民的作家,为我国文学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为贯彻落实发展先进文化的时代要求,弘扬巴金的崇高精神,国务院决定授予巴金“人民作家”荣誉称号。

国务院号召全国广大文学工作者以巴金为楷模,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深入生活,把文学创作与社会责任感统一起来,努力创作更多的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为繁荣发展我国文学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