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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公安部关于对持普通护照短期来华的日本公民实行免签待遇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13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2003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公境检〔2003〕1176号

施行日期2003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四局边境检查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日起,对持普通护照短期来华的日本公民实行免签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凡持普通护照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过境的日本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华停留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边防检查站查验其有效护照后放行。


二、 对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或持普通护照来华超过15天者,以及来华学习、工作、定居、采访者,仍需在入境前办妥有效签证。


三、 日本民航办事处常驻人员及机组人员来华,仍按中日间现行有关协议办理。


四、 享受15天免签待遇的日本公民入境后,如停留期欲超过15天,须向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对违规逾期居留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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