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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人民警察佩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绳、警笛的暂行办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16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日期1980年07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0年07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为贯彻《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保持警容整齐和使用方便,特制订人民警察执勤时佩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笛、警绳的暂行办法如下:

一、 手枪:佩带在腰带的右前侧。


二、 警棍:佩挂在腰带的左侧,棍头朝下。


三、 手铐:装在特制的黑色人造革手铐盒内,佩挂在腰带右后侧。


四、 警绳:装在特制的黑色人造革警绳盒内,佩挂在腰带的左后侧。


五、 警笛:装在上衣左口袋内,用二十七厘米长的白色尼龙绳系在该口袋的钮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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