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9年01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9年01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司法部机关“三定”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部机关公文种类和格式,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现将重新确定的部机关公文发文字号通知如下:
一、 司法部发文:
司发党〔1999〕×××号(司法部党组文件)
司发〔1999〕×××号(司法部文件)
司发请〔1999〕×××号(司法部请示)
司发报〔1999〕×××号(司法部报告)
司发通〔1999〕×××号(司法部通知)
司发函〔1999〕×××号(司法部函)
司复〔1999〕×××号(司法部批复)
二、 各司局发文:
司办字〔1999〕×××号(办公厅文件)
司办函〔1999〕×××号(办公厅函)
司政〔1999〕×××号(政治部文件)
司政函〔1999〕×××号(政治部函)
(99)司监字×××号(监狱管理局文件)
(99)司劳教字×××号(劳动教养管理局文件)
(99)司律公字×××号(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文件)
(99)司宣字×××号(法制宣传司文件)
(99)司法教字×××号(法规教育司文件)
(99)司基字×××号(基层工作指导司文件)
(99)司外字×××号(司法协助外事司文件)
(99)司计字×××号(计财装备司文件)
(99)司老干字×××号(离退休干部局文件)
(99)司服字×××号(机关服务局文件)
司党字〔1999〕×××号(机关党委纪委文件)
司纪监字〔1999〕×××号(纪检、监察局文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