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9年)司法部关于同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0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9年07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9年07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你所司鉴所发请〔1999〕第13号文收悉。

经我部研究并与国家计委价格监督司协商,在国家尚未作出统一规定之前,原则同意你所司法鉴定收费暂行标准(试行)。

考虑到目前你所执行的收费标准是前几年制定的,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允许你所在毒化、物证、病理、临床等司法鉴定收费项目上,可以随着上海市经济增长及物价上涨幅度逐年有所调整。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出台后,你所亦可参照实行。

司法鉴定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收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构筑司法公正的环节之一,请你所严格自律,认真执行收费标准。

请你所接此批复后即与上海市物价主管部门联系,取得其同意和支持,以便开展工作。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