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4年11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4〕第151号
施行日期2004年11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总体上看,部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日益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以来,我部已在两起行政诉讼案中败诉,产生了不良影响。究其原因,既有少数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执法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也有依法履责观念淡薄、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的问题,最根本的是执政为民思想没有落实到位,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要充分认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形势对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出的更高、更严格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规范和加强部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应诉等行政执法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司法行政系统作出表率,保障和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关于行政执法的要求和各项规定,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方面,部机关特别是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业务司局做的还很不够。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近期要安排专门时间,组织全体干部,全面、认真地开展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活动。行政执法工作领域较多、任务较重的司(局),如法制司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国家司法考试司、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等,还要结合本职工作,对直接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切实理解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行政法律制度。
一是深入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讲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学习《纲要》,使广大公务员清楚地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具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切实转变观念,努力增强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深入学习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三个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构筑了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则体系,确立了各项基本的行政法律制度,是政府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要通过学习,全面理解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法律依据,准确把握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监督职责和责任制度等,为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深入学习有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前,我部已发布实施的有关规范行政执法共同行为规则的规章主要有:《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职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以及我部制定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等。我部还出台了数十件有关规范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司法考试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律援助管理等规章。要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具体职责、程序规则和质量要求,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深入的研究思考,检查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地进行。
二、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工作制度,切实规范部机关行政执法工作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关键是抓制度、抓落实、抓监管。尽管近年来部机关陆续制定了一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和措施,但落实的还不够。同时,工作中又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结合当前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职责。根据现行部颁规章的规定,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由法制司负责立案,有关业务司(局)承办,法制司审核;办理行政申诉、行政处罚案件,由有关业务司(局)立案、调查并作出决定,需举行听证的由法制司负责召集并主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由法制司受理并会同业务司(局)办理;办理法定由我部实施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由有关业务司(局)承办,有关许可决定或程序性文书一律以部机关或办公厅名义对外行文,需听证的由法制司负责召集并主持。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上述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明确在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呈报审批和制发法律文书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并准确把握和正确使用涉及行政许可、复议、应诉、申诉、赔偿等各类行政文书格式文本。同时,要强化协调配合意识,积极主动地履行各自的职责,禁止敷衍、推诿。
(二)严格依法定程序办事。近来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暴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违反法定程序方面。要坚决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意识,树立程序公正理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办理行政执法事务的程序规定,特别要高度重视法定时限、法定程序、办文程序、文书格式、文档收集保存等事项,防止具体行政行为出现重大瑕疵。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行为的办文签章制度,每一个交接环节都要有时间记录,以保全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始证据。
(三)规范行政申请文书的接收转送。及时、迅速处理行政许可复议、申诉等行政申请文书是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否则将使行政执法活动从一开始就陷于被动。部办公厅、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收到有关函件应当立即拆阅登记,及时审查,并判定其是否属于行政申请文书。要准确把握行政申请文书与信访、投诉、举报、建议、咨询等材料的区别和联系。行政申请事项属于业务司(局)、直属单位承办的,须尽快转送相关司(局)办理;涉及综合性的行政申请事项或者难以确定承办业务司局的,应尽快送法制司处理。要特别注意当事人从互联网上传来的文档、信访办公室收到的信件和直接送到传达室的信函,首先收到申请文书函件的部门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置转送,避免遗漏和延误。行政申请文书的接收、转送,应当建立严格的文件登记制度。
(四)提高工作质量。业务司(局)对法制工作机构转送征求意见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事项,要认真负责地研究。提出的意见要明确、具体,不应含糊、笼统。一般行政执法事务,要注意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五个方面加以认真研究。同时,还要结合个案特点,重点研究其中突出、复杂并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五)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要确定专门处(室)及专门人员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司(局)职能,就行政申请事项是否受理、是否立案提出意见;收集整理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研究提出办理有关行政执法事务的意见、理由,撰写行政许可、复议决定、应诉答辩等有关文件;参与听证、出庭应诉等。行政执法职能较多的司(局),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人员,分工负责。要切实保证有关人员办理行政执法事务的时间及工作的连续性,不得因承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工作,简化办理程序,延误办理时限。
三、 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为部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任务艰巨而复杂,要切实加强领导。司法部已经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要积极参与、支持领导小组的工作,使之成为推动部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司(局)的司(局)长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每个工作人员按分工或领导指派,对自己承办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因严重不负责任、漠视行政相对人利益、工作敷衍、推诿等行为,造成行政违法,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部机关监察部门应当会同各业务司(局),加强对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各个方面的沟通、协调,对于及时顺利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都要以积极的态度,从维护部机关整体形象的大局出发,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加强部内司(局)之间,特别是业务司(局)与办公厅、法制司等综合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要积极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联系、沟通,做到信息通畅,上下配合,令行禁止。
实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对于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执法案例或通过行政复议、应诉发现的重大问题,采取简报、专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分析、总结相应的经验教训,对相关司(局)及人员提出批评,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涉及规章、制度建设等抽象行政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议。
要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本意见下发后,各业务司(局)、有关直属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明确相关工作职责、程序、要求和责任,报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