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0年02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0〕13号
施行日期2000年02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工作分工
(一)关于“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种子工程’的支持力度”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二)关于“加强疫病防治和饲料监测体系建设”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三)关于“建立无规定疫病畜产品出口基地”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就这类基地的数量、规模和质量标准提出具体意见。
(四)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五)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提出企业名单和具体扶持政策。
(六)关于“从今年起,各级财政要拨出专项经费作为启动资金,支持各地以现有乡镇技术推广机构为基础,有计划、有重点地创办一批农业科技示范场”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提出发展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并制定资金使用办法。
(七)关于“抓紧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科学园区,并制定扶持政策”问题,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
(八)关于“鼓励各地从发挥资源优势、形成产业特色出发,积极引进先进技术”问题,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鼓励政策。
(九)关于“各地要把产地批发市场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增加投入”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地的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增加投入的具体措施。
(十)关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标准和规范,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及时、准确、系统、权威的农业信息体系”问题,由农业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信息采集标准和规范,对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息体系提出具体意见。
(十一)关于“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改善金融服务,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入”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业部参加,提出具体办法。
二、 工作要求
(一)落实任务,制定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制定工作计划。一个月之内将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二)整体规划,突出重点。首先要深入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清理和完善现行政策。制定规划要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争取将有关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今年需要出台的政策力争尽早出台。
(三)政策明确,措施具体。研究提出的政策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可操作性要强。
(四)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上述每个问题都涉及到多个部门,除了牵头单位外,涉及到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共同商议,互相配合和支持。特别是综合经济部门和科技、金融部门要给予积极的支持。
(五)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报来后,国务院办公厅要负责督查落实,争取近期陆续出台一批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