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6〕65号
施行日期2006年10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司法部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局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78号),司法部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局。现将该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设置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
2.负责起草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
3.研究拟订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规范;
4.指导和监督地方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有关司法鉴定的宣传、理论研究和技术交流合作;
6.指导司法鉴定技术研发和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实施工作;
7.承办指导司法鉴定协会的具体工作。
二、 机构编制
司法鉴定管理局定编11人。司局领导职数2名。下设3个处:综合处、管理处、监督处,每处定编3人。
为认真做好司法鉴定管理的组织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抓紧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规范管理职责,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