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14年02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法通〔2014〕8号
施行日期2014年02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发通[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司法鉴定的服务质量,提升司法鉴定执业公信力,按照《司法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司群组发[2013]7号)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的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社会公正正义具有重要作用。司法鉴定行业直接面对和服务人民群众,避开司法鉴定行业风气如何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水平,关系到司法鉴定制度的功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司法鉴定行风建设工作,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绝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都能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为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但也要看到,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新时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司法鉴定行风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个别不依法诚信执业和生冷硬推的行为,不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且严重影响到司法鉴定的执业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开展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既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任务,也是司法鉴定行业加强和改进行风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必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风建设,持续提高司法鉴定行业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在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谐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 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的任务和安排
(一)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以自我教育、自我整改、自我提高为主,加强行风建设,维护执业秩序,健全制度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树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社会形象。要通过专项活动在司法鉴定行业集中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文明窗口建设,切实纠正不依法诚信执业和生冷硬推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能力建设、诚信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诚信规范、执业为民”的有效机制,养成良好的行业风气。
(二)工作安排
各地要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分三个阶段开展活动。
1.学习教育、自查自改(2014年3月-5月)。各地要组织本地区司法鉴定人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使广大司法鉴定人充分认识到发挥好司法鉴定制度的功能作用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并自觉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严格执行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技术规范,持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要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对执业情况和机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开展文明窗口建设工作。执业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实施程序、文书规范、收费标准以及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等内容。机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立质量管理、内部执业责任追究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文明窗口建设主要包括落实执业信息“八公开”,建立健全鉴定咨询、受理审查、投诉处理等专门接待机制,建立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制度,建立服务评价机制等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要根据自查情况自行整改,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自查自改和文明窗口建设情况的书面报告。
2.监督检查、整改落实(2014年6月-7月)。各地要监督、指导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整改。要采用明察与暗访、互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自查自改和文明窗口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执业行为,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届满仍不合格的,延缓登录下一年度的司法鉴定名册。对于执业活动规范、文明窗口建设成效突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投诉少、群众反应好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予以表彰。
3.建章立制、规范提高(2014年8月)。各地要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成因,认真查摆制度缺陷和工作不足,严格制度规范、严格质量管理、严格执业管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依法阳光执业、公正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廉洁执业。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要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专项活动全面、深入开展,确保完成既定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二)务求取得实效。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紧紧围绕本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活动的任务、内容、步骤、措施、职责分工等,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出成果,见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本次活动为新起点,建立完善司法鉴定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加强执业监管,健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年度检查制度,推进执业检查、执业监督常态化、标准化。要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定期开展鉴定质量和鉴定文书评查活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切实改善执业环境,进一步保障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利和执业条件,维护良好的执业秩序。
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将开展本次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于2014年3月30日前报部,并将总结材料于2014年9月 30日前报部。
联系电话:010-65153182
传 真:010-6515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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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