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5年06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1995〕066号
施行日期1995年06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规范律师资格的审批工作,经司法部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国的律师资格审批工作。副部长张耕同志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由部律师司司长、主管副司长、政治部一位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和三名执业律师担任。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司法部领导之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