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5年09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复〔2005〕16号
施行日期2005年09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湖北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涉台公证文书能否附英译文的请示》(鄂司法文〔2005〕103号)收悉。
经研究,我部认为,《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译文”的规定,应该同样适用于大陆发往台湾使用的公证文书。你厅《请示》中所提《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如果当事人需要,可以附英译文。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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