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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司法部关于办理国际票据拒绝证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4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83年09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3]司发公字第315号

施行日期1983年09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适应对外贸易和经济交往发展的需要,根据国际惯例,经与中国银行研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南京、石家庄、福州、杭州、武汉、南宁等十二个市公证处,开展办理国际票据拒绝证书的公证业务。

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的支付凭证,具有流通作用,在国际经济贸易往来中经常使用。票据拒绝证书是证明票据持有人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必要行为已被拒绝的一种要式公证书,是票据流通中可能发生的一种情况,其作用在于保护票据流通中的债权关系。在我国尚未制定颁布“票据法”的情况下,如果不办理此项公证业务,不利于票据在我国的流通,甚至引起国外某些人怀疑票据在我国的有效性,从而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交往的发展。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交往中发生票据拒付的情况虽然很少,但当付款人拒绝承兑或付款时,为维护票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票据的流通,公证处应当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及委托,给予办理票据拒绝证书。办证程序是:将申请人提供的票据到付款人处核实,证实付款人确实拒绝承兑或付款时,即可出具票据“拒绝证书”(格式附后),并将原票据附后,加盖骑缝章,作为该证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当事人需要,可附译文(英译文附后)。票据“拒绝证书”须制作二份,正本交票据持有人,副本由公证处归档存查。办理该公证事项应按件收费,每件收费人民币五十元。

办理票据“拒绝证书”是我公证机关一项新的业务。由于缺乏经验,各公证处在工作中应主动与当地中国银行分行联系,认真办好,并注意总结经验。

以上通知,请即转发所属的有关市司法局和公证处,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拒绝证书格式(英文格式略)

附件

拒绝证书

( )××字第××号

兹应票据持有人×××的要求(票据原件附后),本公证员于××××年×月×日向票据付款人×××提示原票据,并要求其付款,遭其拒绝。

据此,本公证员特立此证书证实该票据项下付款确实遭到汇票付款人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 月 日

Protest Certificate

( )××Z:,No.××

On the ………day of ………in the year ………, at the request of ………, holder of the bill of exchange, a true copy of which is here to annexed, I, Notary Public, duly authorised, produced and exhibited the said original bill to ………, on whom the said bill is drawn and demanged payment thereof, and he answered that it would not be paid.

Whereupon, I, the said Notary, at the request as aforesaid, issue this certificate attesting that the payment of the said bill has been refused by the drawee.

Notary: ××(Signature)

××Notary Public Office(Seal)

××Provin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nth),××(day),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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