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4年01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4〕9号
施行日期2004年01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对于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放开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推进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司法行政系统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格局。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的任务是:以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员培训;以理论素质和业务知识培训为主要内容,努力加强综合素质的培训;以加强培训管理、创新培训形式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在2007年年底以前把全系统干部普遍轮训一遍。
二、 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员培训,确保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的落实
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对新任领导干部、优秀年轻领导干部要优先安排。要借鉴司法行政系统基本素质教育培训的经验和作法,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全员培训活动的开展。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专业人员队伍,要按照中央总的要求精神和司法部的具体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拓宽培训渠道,改进培训方式,狠抓贯彻落实,努力完成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各项任务。
领导干部培训。司法部负责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各地(市)司法局领导干部、监狱劳教所领导干部、各司法厅(局)机关处级干部进行培训。司法部每年安排1期厅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2期地市司法局长或各司法厅(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6-7期监狱劳教所领导干部培训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领导干部培训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按照《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要求,紧密结合监狱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监狱劳教工作职业岗位特点及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的特殊任务,加强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全员培训。每年都要抽调一定数量的人员,参加不少于10天的脱产培训,2007年年底前累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
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按照《2001-2005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时了解和更新知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司法行政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措施,确保全体干部2007年年底以前每人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天。
专业人员培训。以提高专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等内容的培训。突出抓好中青年学术、业务骨干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专业人员广泛进行研修、研讨活动,活跃司法行政系统各专业队伍的研究气氛,推进学术研讨工作的蓬勃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协同做好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专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努力探索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专业人员队伍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 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效果
大规模培训干部,要始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放在首位,一手抓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要注意突出司法行政系统的部门特点和三支队伍不同岗位的要求,切实强化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大力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全面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准确把握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与坚定性。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自觉地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而奋斗。
突出抓好业务知识培训。要针对司法行政系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各类业务知识。重点加强涉及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的自觉性,使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工作人员成为精通本职业务、熟悉各项法律法规、能够严格依法办事的合格人才。
努力创新培训形式。以提高全体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为目标,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结合干部的岗位职责,开展好岗位培训。对新调入、新录用的人员要做好上岗培训,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要做好任职培训,任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要结合形势和任务对各个岗位提出的新要求,强化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全体人员2007年年底以前参加岗位专业知识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0天。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参加在职学习,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运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创造广大干部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教育培训形式,在提高教育培训效果上下功夫,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水平的提高。
积极拓宽培训渠道。要根据司法行政队伍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努力拓宽培训渠道,把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课堂教学与实地考察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干部出国(境)培训力度,探索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国际合作交流和联合办学的新办法,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培训格局。
四、 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的现状,抓紧研究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办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制度,逐步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主动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和健全干部培训档案管理和培训证书登记制度,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把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晋升、定级、任职的必备条件。
要研究制定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训规划。结合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定各个方面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规划。坚持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普遍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针,加紧对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业务工作紧缺人才的培训。对各项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大培训力度,以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
要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基础建设。抓紧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业务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大纲,并根据大纲组织编写能够反映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新实践、新经验、新发展、新成果,既有实践上的指导性,又有理论上的前瞻性的专业教材,以适应各项业务培训工作的需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发展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司法部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意见,以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五、 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确保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做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工作,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相应的干部教育培训和各类专业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特别是对重要培训项目要优先予以保证。要通过多重渠道保证干部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足额到位。要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干部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为西部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创造条件。
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司法部每年将组织人员对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