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08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6〕47号
施行日期2006年08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管理队伍素质,增强司法鉴定管理能力,按照今年工作计划并且经分管部领导批准,司法部将委托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举办司法鉴定管理干部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以及名额分配
参加培训的人员为各省(市、区)的地(市)司法局分管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领导。每省(市、区)培训名额分配如下: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1名;上海、天津、重庆、甘肃、内蒙古、青海、宁夏、新疆、海南各2名;其他省(区)各3名。具体名额分配由各司法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 培训内容
1.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目标和要求。
2.我国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认证认可与质量控制。
3.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解读。
4.司法鉴定准入登记、执业监管、投诉处理与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
5.当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三、 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6年8月27日-9月1日(8月27日报到,8月28日开学,9月1日结业)。培训地点: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北京朝阳区东三环三元桥霄云路霞光里11号。
各地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填写报名回执表,于8月20日前,传真到司法行政学院报名。传真:
010-64627425
四、 联系人、电话
司法行政学院联系人:张家宏 电话:010-64627425;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孙业群 电话:
010-65206814
五、 注意事项
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请学员自己前往培训地点。由于经费有限,请不要突破名额限制,不要带司机以及其他人员。
附件: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培训报名回执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