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2年06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2]司公函082号
施行日期1992年06月1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992年6月13日 [92]司公函082号)
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你处京司公(1992)39号请示收悉。关于可否为当事人在日本学校提供的确认书上的签字属实公证,经研究认为,公证处可予办理。但需审查该确认书上有否有损我国尊严或敌视我国的内容,有此类内容的不予办理。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时,应将确认书装订在证词页前,另纸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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