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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4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7年05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7〕32号

施行日期2007年05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要求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后,请将有关情况报部备案。

联系单位:政治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205513 65205525

司法行政机关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中关于“在监狱统筹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工作部署,结合目前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警示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警示教育基地是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载体。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及监狱系统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监狱资源,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在监狱统筹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依托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反面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剖析腐败产生原因,使接受警示教育的人员感受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廉洁从政的法纪意识,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 建立警示教育基地

1.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的基本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应按照《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选择1-2所关押职务犯的监狱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挂牌的名称统一为“××省(区、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并报司法部备案。建立的警示教育基地应便于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2.警示教育基地的任务。警示教育基地主要为司法行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服务,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金融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提供服务。

3.警示教育活动的主要形式。

(1)参观监区。组织受教育者进入罪犯日常生活、学习、劳动的场所,接受直观的警示教育。

(2)安排罪犯现身说法。在罪犯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受教育者听取罪犯讲述自己的犯罪经历,反省思想蜕变的过程,剖析犯罪的根源,忏悔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介绍在监狱接受劳动改造、认罪服法的情况。

(3)组织受教育者观看警示教育展览或警示教育影视片。通过选取典型案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制作警示教育图片和警示教育影视片,以图片、视听多媒体为载体,多方面展示警示教育的内容。


三、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实行警示教育接待日。根据各地警示教育基地的工作情况和接待能力,确定每月警示教育活动的接待日期和次数,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通报。警示教育接待日活动,不得影响监狱正常的监管改造工作。

2.建立警示教育审批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应按照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制定的警示教育计划进行,警示教育基地按照计划安排,有序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联系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应持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向本省(区、市)监狱局申请,并提供参加警示教育人员的职业、级别、人数等基本情况,由本省(区、市)监狱局统筹安排接受警示教育的时间,通知警示教育基地予以接待。

3.规范警示教育活动程序。警示教育基地应按照警示教育活动划定的区域、设定的路线组织参观。参观前要对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明确规范要求,现场全过程要严格管理。不得组织罪犯外出进行警示教育。


四、 切实加强对警示教育活动的领导

1.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加强对警示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向本省(区、市)党委纪委报告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取得支持和指导。加强与省(区、市)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教育效果。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财政支持,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警示教育基地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要加强对各警示教育基地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每年年底前向司法部报告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活动的整体情况,在开展活动中出现问题要随时报告。

2.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要切实重视警示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警示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范警示教育活动内容、形式和工作程序,统一组织编辑制作警示教育活动的书面材料、图片资料、影视资料,不断提高警示教育质量。

3.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的监狱要认真履行职责。要确定1名监狱领导分管警示教育工作,确定警示教育日常管理工作责任部门。监狱应制定接待警示教育活动的具体方案,确定参观区域和路线,明示参观纪律,落实各项责任和预案,确保受教育人员的安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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