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6〕72号
施行日期2006年10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监狱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司法部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月底,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监狱系统开展监狱管理工作整顿。现就开展整顿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开展监狱管理工作整顿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的深入开展,监狱管理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有的罪犯在监狱不穿囚衣、不吃囚饭、违法出入监狱、在狱中违反监规使用手机等,甚至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上获得特殊照顾,成为监狱中的“特权罪犯”。这一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反映出来的问题是严重的,损害了监狱机关的形象。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决心进行整改,解决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司法部决定开展这次整顿,是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深化,也是进一步增强监狱人民警察政治意识和宗旨意识,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树立监狱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整顿的重要意义。
二、 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认真查摆在监狱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监狱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顿,研究加强和改进监狱管理和执法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狱管理和执法行为,提高监狱管理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水平。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整顿工作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一)省(区、市)监狱局是否建立了罪犯定点收押制度,是否有违反规定收押等问题。
(二)监狱办理罪犯的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是否有编造考核材料、组织虚假鉴定的行为,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等问题。
(三)在罪犯日常考核、立功(记功)呈报、会见、通讯、服刑场所调动、外出就医、准假离监探亲等方面,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罪犯中是否存在不穿囚服、不吃囚饭、违反监规使用手机、携带违禁品、违法出入监狱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狱的执法监督及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健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其中,对职务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犯和首要分子,以及在本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的管理及执法工作,是这次整顿活动的重点。
三、 方法步骤
这次整顿时间为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6年11月1日-2006年11月30日)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和各监狱要分别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传达司法部对整顿工作的要求,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体监狱人民警察对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对照整顿工作的重点内容,检查在监狱管理和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有关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现有规章制度是否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的现象等。要采取设立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征求驻监检察机关意见等方式,多渠道收集整顿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学习和动员,要把广大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统一到司法部的要求上来,求真务实,确保实效。
(二)整改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15日)
针对检查出的突出问题要梳理归类并进行分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管理工作中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行为要限时进行整改。对违法办理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要依法纠正,并追查责任。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对一些反复性大、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明确整改的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堵塞漏洞,切实规范监狱及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执纪行为。
(三)总结阶段(2007年1月16日-2007年1月31日)
各监狱要通过召开监狱民警座谈会和采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对本单位监狱人民警察是否受到深刻教育,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罪犯,是否实行异地关押制度,对“三类罪犯”的关押是否建立了报告制度,监狱管理和执法制度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监狱管理和执法的监督机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健全等内容,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各省(区、市)监狱局。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于2007年1月30日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司法部。
四、 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整顿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把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整顿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司法部设立监狱管理工作整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狱局。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也要成立办公室,并根据司法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本省(区、市)的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整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今年11月10日前上报司法部。
各地对整顿中的有关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特别是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如实报告,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司法部将在整顿期间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整顿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