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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部关于同意重庆市开展统筹城乡司法行政工作试点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5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8年04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复〔2008〕9号

施行日期2008年04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重庆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将重庆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试点的请示》(渝司文[2008]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我部同意将重庆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司法行政工作试点。统筹城乡司法行政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统筹城乡司法行政工作试点,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职能,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 你局开展统筹城乡司法行政工作试点,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重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按照“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求,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水平,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服务的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 我部将加强对你市统筹城乡司法行政工作试点的指导和支持。重点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监狱布局调整、监狱劳教信息化建设、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请你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送司法部。司法部将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了解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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