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06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6〕第28号
施行日期2006年06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
为了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维护单位名称的严肃性,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使用单位名称作为互联网上的地址名称注册通用网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以单位名称注册通用网址时,必须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名称相一致。
二、 已经注册通用网址的单位,注册的单位名称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名称不一致的,原则上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更正。
三、 各单位在申请注册单位名称后,在网上发布信息时使用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注册的名称相一致,不得变更或变相使用不规范的名称。
特此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