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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6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9年05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年05月0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处(中心)、律师协会,团委,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法律援助处(中心)、律师协会,团委: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社会各界和广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地域和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原因,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人员严重短缺,当地困难群众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得不到满足。目前,全国有15万多名律师,但是全国仍有一些县没有律师,无法满足当地法律援助需求,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仅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这些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工作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解决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服务,有效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区域协调发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援助的强烈需求,同时为律师、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良好途径,并为社会力量参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搭建一个奉献爱心的平台和桥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行动宗旨

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行业互助和招募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和法学院校毕业的优秀学子到全国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开展志愿服务,增强当地法律援助能力,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 行动主题

携手志愿行动 共享法治阳光


三、 行动时间和范围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拟从2009年开始实施。2009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定期轮换的机制,从全国律师行业招募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志愿者30名,从全国法学院校招募品学兼优的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志愿者70名,派遣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后逐年扩大志愿律师、志愿者队伍规模和覆盖范围,为尽快实现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的法律援助的全覆盖而努力。


四、 行动目标任务

(一)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

依托司法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设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视情况派遣1名律师志愿者、1名大学毕业生法律志愿者或择一选派。

(二)为当地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大学生志愿者从事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三)推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的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项目实施后要加强对服务县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服务地点和志愿者规模,推动无律师县或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逐步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

(四)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充实法律援助队伍

通过逐步推广和坚持,培养一批既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援助人才,不断充实法律援助队伍,让法律援助志愿者遍布中华大地,成为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和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力量。


五、 组织管理

1、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主要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项目每年的实施总体规划,确定项目实施地点、落实服务需求人数,监督和落实项目经费到位;协助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对律师志愿者组织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做好律师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和经费筹措工作。

2、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主要负责每年将本项目计划实施人数的大学生志愿者列入“西部计划”,协助宣传、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和参与培训派遣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

3、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负责律师志愿者的招募和经费筹措工作。

4、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负责大学生志愿者的岗位申报、派遣和业务指导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的专业培训工作。

5、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团委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县开展宣传、组织工作。县司法局指定专人负责志愿者日常管理、为志愿者提供食宿和办公条件保障,并和团委互相配合,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 经费来源与管理

1、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通过筹集社会资金,用以支持大学生志愿者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所需的宣传、培训、交通、通讯、生活补贴等费用。同时,负责筹集部分律师志愿者开展业务所需经费(2009年筹集支持律师志愿者业务经费20万元)。

2、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会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开展行业互助,整合业内公益活动资源,动员地方律师协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提供资金资助,用以支持律师志愿者开展业务所需经费。

3、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本项目的专项基金账户,对筹集的所有资金,实行统一入账、统一管理、统一审计。严格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接受捐赠人、支持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七、 志愿者待遇

(一)政策支持

1、大学生志愿者享受的待遇

除享受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16号)规定的政策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05〕23号)规定的政策。

2、律师志愿者享受的待遇

(1)可享受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 〔2001〕22号)规定的政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的通知》(司发通〔2002〕124号)规定的政策;

(2)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所需费用;

(3)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

(4)律师管理部门评选优秀律师时,将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5)凡连续三年选派律师志愿者或一次性选派三名以上律师志愿者参与此次志愿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重要考核条件;

(6)由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颁发法律援助志愿者荣誉证书。

(二)费用补贴

1、大学生志愿者享受“西部计划”的有关优惠政策,其经费补贴按照“西部计划”的有关规定标准,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筹集划拨。

2、律师志愿者每人每年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及保险费30000元,即每人每月享有1000元生活、保险费用补贴,1500元的交通、通讯等办案补贴。


八、 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律师志愿者

1、要求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大学生志愿者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要求政治过硬、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九、 发起单位


司法部

共青团中央

十、 承办单位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十一、 公益回报

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奉献爱心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事业单位,均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公益宣传回报。


十二、 行动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此《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把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作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积极配合承办单位做好此项行动的有关宣传、组织和实施工作,为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保障。对热心法律援助事业,为此次行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和表彰。


十三、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玉珍

联系电话:010-83112496 13264135393

传 真:010-83139027

E-mail: myzxiaoma@126.com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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