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2年12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函〔1992〕455号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的报告》、《关于申请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的补充报告》、《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章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有关登记事宜请按我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89)司发办字第117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