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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司法部关于《对“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如何理解的请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7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1年08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复〔2001〕13号

施行日期2001年08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湖南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对“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如何理解的请示》(湘司发请〔200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有关:“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规定中,“纵容”的行为系指:“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干警处于监管现场,明知他人殴打服刑人员,应当制止而不予制止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系指“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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