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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司法部关于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7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4年12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4〕166号

施行日期2004年12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重庆、陕西省市司法厅局、监狱局:

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试点省(市)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函[2003]15号)要求,在改革试点总结完善阶段,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要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改革试点,迎接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检查验收,司法部将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要求,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措施、巩固成果、深化改革,确保全面完成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为全国监狱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经验。


二、 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立足实际,既要保证改革的原则不变,又不搞“一刀切”,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应把科学定性与明确定量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量化的明确定量,不能量化的应科学定性,不仅要检查工作情况,更要注重实际效果,统筹兼顾,客观公正地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三)坚持总体把握、突出重点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重点检查新的监狱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以及重大改革措施和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

(四)坚持实践检验的原则。注重实际,把各试点省(市)具有共性的做法和经验提炼出来,形成符合监狱发展规律和中国国情的新型监狱管理体制。对一些近期无法形成共识的重大问题和需要完善的试验性做法,要继续在实践中检验和深化。


三、 检查的内容

以《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为依据,检查监狱体制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批复的各省(市)试点方案的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改革成效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 检查的资料准备

为了客观全面地对各省(市)所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形成的经验进行评估,各单位要以“三个一”为载体,准备检查资料。“三个一”即:一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主要工作(基本做法),初步成效,基本经验,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建议,下步工作打算等;一套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改革试点过程中,上级机关下发的、本级机关制定的方案、意见、规章、制度、程序、计划、总结、文件以及领导讲话等文字资料;一份影像资料,内容包括领导视察调研、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要活动,围绕改革、规范、发展、总结开展的主要工作,作出的重要举措,以及监狱执法、企业运行、队伍建设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取得的成效等。


五、 检查的程序、方法及步骤

(一)程序

1.由各试点省(市)司法厅(局)、监狱局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合格后向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组申请检查。

2.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组对各试点省(市)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按各试点省(市)监狱和监狱企业总数的30%的比例抽查基层单位改革试点情况。

(二)方法

主要通过“看”、“听”、“问”、“查”的方式,按照检查内容对照检查。

“看”,是指通过观看体改工作专题片、画册、相关资料以及深入各类现场,实地观察、观摩,了解相关情况。

“听”,是指通过召开体改试点工作汇报会和民警职工座谈会,听取体改试点工作总结汇报和民警职工的反映。

“问”,是指通过当面向负责体改工作的同志询问有关情况,走访基层民警职工和服刑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查”,是指通过查看资料汇编、各种凭据、报表、账单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实印证相关情况。

(三)步骤

1.准备阶段(2004年12月5日前),制定《司法部关于对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下发到试点省(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试点省(市)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2.自查阶段(2004年12月15日前),试点省(市)组织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向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组申请检查。

3.检查阶段(2004年12月30日前),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组根据各省(市)的自查报告和申请,对试点省(市)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


六、 检查的组织机构

各试点省(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在省(市)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自查和上报工作。

司法部将邀请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组,司法部监狱体制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的日常工作。


七、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检查不是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完善阶段的检查验收,更不是改革试点工作的终结,而是总结、提高、深化改革试点的一个阶段,是进一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又一个新的、更高的起点。因此,试点省(市)司法厅(局)、监狱局要以检查为契机,再鼓干劲,再添措施,以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试点省(市)一定要高度重视,在省(市)监狱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司法厅(局)、监狱局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按照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精心准备,狠抓落实。监狱体制改革试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试点省(市)要精心准备,对照检查,对已完成的工作要查漏补缺,该完善的立即完善,该整改的立即整改;对正在开展或尚未开展的工作,要加快推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


附件: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内容

附件:

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一)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充分,形成了统一的思想认识和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成立了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宣传动员、调查研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芦督促检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在每一个重要阶段,均制定了详尽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

二、全额保障情况

(一)中央转移支付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西部地区的地方配套资金分别按规定的比例和数额基本到位;东部地区改革后的经费不低于改革前的经费水平。

(二)各种经费按规定及时足额下拨给基层监狱。

(三)各种经费的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三、监企分开情况

(一)机构分开

1.监狱局及监狱将负责生产经营的机构分离出来,组建新的监狱国有独资公司及子公司或分公司。

2.监狱局、监狱及监狱企业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

(二)人员分开

1.委派到监狱企业的警察已经到位。

2.工人已经按规定划转到监狱企业管理,三类岗位工人按规定设置和管理;落实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

3.干部任免符合有关规定。

(三)职能分开

1.监狱监管改造工作与监狱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双轨运行的机制已经建立。

2.监狱和监狱企业各自职能明确,各内设机构职能明晰。

(四)资产分开

2.按照《财政部关于监狱资产划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资产和债务进行合理划分。

3.资产管理及使用权责明确。

(五)监社分开

1.监狱所办社会采取多种形式移交给当地政府。

2.暂无条件移交的也采取其他途径和措施分离监狱办社会的职能。

四、收支分开情况

1.监企分别设立财务机构,监企收入、支出、资金分开,建立独立账户,分户运行、分开核算、分别结算。

2.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收支项目设置、收支结算、经费往来符合要求。

五、规范运行情况

(一)监狱企业规范运行

1.监狱企业的宗旨明确,指导思想正确。

2.分类改革监狱企业;按照“四个有利于”的要求不断优化产业产品结构。

3.建立了一系列人、财、物管理制度,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监狱规范运行

1.建立健全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和正确执法的长效机制,完善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工作机制。

2.制定并落实监狱“三化”建设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

3.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三)监狱与子公司或分公司规范运行

1.警察委派、工人聘用、服刑人员劳动补偿费、警察生产管理津贴、加班费、劳动保护费结算符合要求。

2.监企建立了协调会议制度、合同约定制度、纠纷解决制度等机制、制度。

3.监狱企业提供服刑人员劳动改造岗位适应改造需要,服刑人员劳动时间符合司法部的规定,服刑人员的劳动报酬按规定足额支付。

(四)监狱国有独资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规范运行

1.监狱国有独资公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履行了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责。

2.双方责、权、利明确。

(五)监狱国有独资公司与监狱局规范运行

1.双方职责明确。

2.监狱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依据《公司章程》行使相应职权,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3.监狱局认真行使对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的领导、监督、管理职责。

六、改革成效

(一)从总体上看,按照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新的监狱管理体制初步建立,新的机制和工作模式已经形成。

(二)监管改造职能和刑罚执行功能得到加强,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改造工作有新的起色。

(三)监狱企业提供的劳动岗位能满足监狱改造服刑人员的需求,经济运行质量有所提高,生产经济保持了可持续发展态势。

(四)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政能力得到增强,民警职工精神面貌好、思想稳定,民警职工违纪率控制在规定指标内。

(五)积累和创造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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