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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关于追加塔尔寺抢修加固工程经费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01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7号

施行日期1994年01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追加塔尔寺抢修加固工程经费的报告》(青政〔1993〕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追加塔尔寺抢修加固工程经费1600万元。由国家计委分两年拨付:1994年400万元(先按计划安排,在年度执行中视工程进度再考虑适当追加)、1995年1200万元。

二、 对维修经费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并保证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省里自行解决,中央不再负担。

三、 塔尔寺维修工程定于1995年底完工。请你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文物法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成。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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