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3年11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3]司公函142号
施行日期1993年11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11月4日请示收悉。关于印鉴签字属实公证书证词问题,经研究认为,《公证书格式(试行)》第四十九式中被证明文书上的印鉴是钢印的,即使文件复印件上无法显示,公证书证词也可表述为证明原件上钢印属实;被证明文书上只有印鉴,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人员签字的,公证书证词可只证明原件上的印鉴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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