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3年10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3]司公函125号
施行日期1993年10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西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1994年9月7日桂司公字(93)第23号《关于能否为彭振荣办理“继承系统表”公证的请示》收悉。关于彭振荣为继承其父彭绍贵在台遗产,台湾有关部门要求其提供继承系统表公证书。由于我公证处出具的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已将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在内,因此不必再出具继承系统表公证书。
请玉林市公证处将公证书重新寄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另,南商信托公司可直接与海峡交流基金会法律服务处何武良先生联系,何先生会协助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