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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司法部关于发布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办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7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89年12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9]司发法字第001号

施行日期1989年12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989年12月26日 [89]司发法字第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参照1988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了提高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威性和时效性,便于遵守和执行,今后,凡发布司法行政法规、规章,一律用发布令发布。为此,通知如下:

一、 经国务院批准、由司法部发布的司法行政法规和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规章,由部长签署发布令。


二、 发布司法行政法规的令,包括发布机关、序号、法规名称、通过或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和签署人等项内容。

发布规章的令,包括发布机关、序号、规章名称、发布日期、生效日期、签署人等项内容。


三、 经国务院批准、由司法部发布的司法行政法规和司法部制定的司法行政规章,由法规司统一编序号,送部长签署。


四、 本办法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格式之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格式之二)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产国司法部令(格式之一)

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规定、办法),已于××××年×月×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蔡诚

××××年×月×日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格式之二)

第号

司法部××××规定(办法),已经××××年×月×日司法部部务会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 蔡诚

××××年×月×日

注:不经部务会讨论,直接由部长签发的规章,改为“兹将××××××规定(办法)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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