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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8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16年09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16〕89号

施行日期2016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治理毒品问题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戒毒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认清当前新型毒品滥用形势和社会危害。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新型毒品滥用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因吸食新型毒品引发的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盗窃、抢夺、伤人、自伤自残及因“毒驾”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案件时有发生。新型毒品的滥用给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二)把握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特点。目前,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的数量增长迅速,已占到在所戒毒人员总数的46%。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在认知上表现为对毒品危害知晓少,相当一部分戒毒人员对其行为违法性认识不足。在心理上呈现偏执、狂妄自负、适应性差、易走极端的特点。在情绪上悲观、抑郁、紧张、焦虑、喜怒无常,有的产生幻听、幻视、被害妄想,自杀自伤自残倾向突出,精神病性症状多发。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一些戒毒人员生命意识、人生态度、价值取向、是非善恶、家庭观念错位。行为特征上普遍呈现自我封闭,易对他人产生敌意,容易冲动,攻击性强,不计后果。一些人因长期吸食新型毒品而患有多种严重疾病,易发生猝死。

(三)增强做好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的责任感。新型毒品戒治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当前新型毒品问题突出、社会危害性不断加大的严峻形势下,各级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和广大戒毒工作人民警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教育戒治工作水平,为实现禁绝毒品目标而不懈努力。


二、 切实加强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的收治管理工作

(一)摸清新收治戒毒人员相关信息。收治戒毒人员时应当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书、公安机关移交的诊断评估手册等相关档案资料和入所谈话等方式,了解新收治人员是否吸食新型毒品,了解掌握其吸食新型毒品的时间、种类、成瘾程度、戒毒次数、家庭状况和社会环境等情况,要重点摸清新收治戒毒人员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根据相关信息进行危险性评估。

(二)加强新收治人员的入所体检和精神状况筛查。入所体检时,除进行必要的常规体检、健康状况调查外,还应当对戒毒人员的心理状态、精神状况进行初步筛查,发现异常及时送交精神科医生或精神专科医院复查,作出相关鉴定。入所教育阶段加强排查,甄别严重心理疾病和精神异常人员,及时发现潜在的严重心理异常和精神异常戒毒人员。被确诊患精神障碍和在体检中发现的艾滋病、性病、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戒毒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监测工作。

(三)做好分类、分期管理。在按照性别、年龄对戒毒人员进行分别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患病类型、强制隔离戒毒次数、吸食新型毒品时间长短、成瘾程度、危险性评估等情况,对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进行分类管理。要按照生理脱毒期、身心康复期、回归适应期的不同要求对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进行分期管理。生理脱毒期重点是脱毒急性戒断症状的对症治疗和心理治疗。身心康复期重点是开展认知教育和康复训练,组织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回归适应期重点是做好防复吸训练、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培训。

(四)加强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制度,强化所情分析和安全隐患预警排查,对有暴力倾向、精神异常、自杀自伤自残风险大的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实行重点管控,明确责任警察,必要时应采取单独管理或保护性约束措施,同时做好执法和管理过程中重要证据的留存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工作,使民警熟悉处置流程,掌握处置方法,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三、 切实加强对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工作

(一)规范生理脱毒治疗工作。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相关新型毒品依赖诊断治疗原则,对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开展戒毒治疗。对戒断症状明显、出现严重抑郁的,可使用相关药物治疗,同时要密切注意防范自杀。对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戒毒人员,应当减少刺激,给予充分安慰,减轻因幻觉、妄想所导致的紧张不安和冲动攻击行为,由精神科医生给予对症治疗。戒断反应强烈或有人身危险的戒毒人员,必要时适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针对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的特殊行为特点,不宜将他们与吸食传统毒品的戒毒人员置于同一病房内治疗,以免相互影响。

(二)重视并发症治疗和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针对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患病率高、重病人员多的特点,要加强日常疾病诊疗,坚持巡诊制度,对重病戒毒人员进行密切观察,及时开展病情分析和会诊,给予规范治疗。加强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通过政府购买医疗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确保危重病戒毒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对严重病残人员,应当转至专门收治病残吸毒人员的场所或送专门医院进行治疗。加强传染病防治,建立传染病隔离病房,对处于传染病发病期的戒毒人员进行隔离并开展规范的治疗。对艾滋病戒毒人员进行集中管理与治疗,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开展抗病毒治疗。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认知教育。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的法制观念。要把吸毒的违法性作为教育重点,使戒毒人员了解国家禁毒方面的法律法规、吸食新型毒品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针对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的认知错误,要讲授新型毒品的基本知识,对吸食者的身心伤害,以及引发的恶性暴力犯罪、恶性交通肇事等典型案例,让戒毒人员真正了解新型毒品危害的严重性。要开展道德教育,使戒毒人员了解自己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要根据戒毒人员的认知规律、生理、心理特点,科学安排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充分调动戒毒人员参与教育戒治的积极性,做到因人施教。要开展系统的防复吸训练,使他们在发生或遇到毒品渴求、戒断症状、某些条件刺激、不良社会环境和人际交往时能够识别这些危险因素,掌握应对不良环境和心理应激的方法,降低出所后复吸的可能性。

(四)重视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要对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进行心理测试,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戒毒人员坚定戒除毒瘾的决心,激发戒毒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戒毒信心和抵御毒品能力。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专题心理辅导,使戒毒人员掌握调控情绪的方法,改变错误认知,学会正确归因,提高应对压力和挫折的能力。要深入摸排掌握戒毒人员心理状况,对心理状态严重异常,家庭出现重大变故、长期处于抑郁、焦虑和自我封闭状态,有逃跑、行凶、自伤自残等危险倾向的戒毒人员应当及时实施心理危机干预,防止发生过激事件和所内安全事故。

(五)开展科学规范的康复训练。要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开展康复训练,科学安排训练项目,选择训练内容、时间和方法,确定训练强度和频率,提高康复训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系有关部门提供就业指导,要重视劳动的教育矫治作用和对身心康复的促进作用。要合理安排劳动时间,杜绝超时超体力劳动。根据生产效益不断提高劳动报酬,使戒毒人员体会到自己的劳动价值,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提高戒毒人员参加劳动康复训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积极争取家庭帮扶和社会帮教。要利用探访、探视、亲情电话等多种方式,建立戒毒人员与家庭成员情感交流的平台,恢复、重建家庭支持系统,使戒毒人员家属关心、支持和帮助戒毒人员戒毒,为戒除毒瘾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及社区部门的合作,邀请他们到所开展帮教,搭建社会帮教平台,使戒毒人员深切感受到来自政府、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树立和坚定戒毒信心。戒毒人员出所时,将戒毒人员戒毒治疗情况等信息通报戒毒人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保证戒毒人员出所后能够得到必要的后续照管,巩固戒毒效果。


四、 采取积极措施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新型毒品戒治在很多方面不同于传统毒品戒治,各地要在做好传统毒品戒治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新型毒品戒治的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型毒品戒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戒毒政策和规定。要加强具体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促进戒治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要重视专家型人才的特殊作用,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优秀人才,使他们成为新型毒品戒治领域的领军人物。省(区、市)戒毒管理局要建立高水平的专家库,专家可以从社会上聘请,也可以从系统内选拔,专业应当包括教育、医疗、心理、康复训练等多个领域,切实满足戒治工作需要。各戒毒场所也要培养自己的专业人才队伍,为那些热爱本职、勤奋好学、有培养前途的民警提供外出学习和培训机会,开阔他们的眼界,使他们尽快成长,早日成为场所管理、教育戒治工作的骨干力量。

(三)加强教育戒治方法手段的研究。要积极探索适合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方法,不断完善符合吸食新型毒品戒毒人员特点的教材体系,丰富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矫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与社会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合作,共同开展科研攻关,切实加强新型毒品戒治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戒毒科研基地,申请专项科研经费,力争取得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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