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3年04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3〕35号
施行日期2003年04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司法部机关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严厉惩处腐败的同时,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把司法部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2003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 增强教育效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长城
认真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加强政风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法纪法规教育、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牢记“两个务必”,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
二、 落实廉洁自律,反对奢侈浪费
部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要不折不扣地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当前特别要做到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不准”和“四个坚决制止”。
继续落实《司法部关于部级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的规定》、《司法部关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此《规定》延伸到处级干部执行)。部机关从今年起,结合国家公务员年终考核,建立处以上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处以上领导干部述职的同时述廉,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做好相关工作。
部机关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部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执行。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下级机关和单位在京宴请;到地方出差,要轻车简从,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收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品,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送交办公厅。认真清理部机关车辆,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不准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单位的车辆,如有借用立即清退。
三、 加强政风建设,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大兴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之风,力戒虚假浮夸、急功近利。今年特别要做到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严禁”和“四个严格控制”。
部机关要认真清理现有的达标评比项目,凡不符合中央要求的,一律取消。出国(境)访问、考察,应本着务实、精干、节约的原则,减少团组数量、人数。认真执行《司法部会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贯彻统一、精简、高效、节俭的原则,压缩会议数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多开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要精心准备,提高质量。认真执行《司法部关于精简文件规范办文工作的意见(修订)》,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减少文件、简报;提高公文质量,尽量写短文。
继续认真执行《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决定》、《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部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四、 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对行政行为、执法行为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行为,改进审批办法,加强审批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严格执行《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司法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关银行账户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违反规定发钱发物,不得以司局为单位发放补贴。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流失。建设工程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切实加强质量监督。办公用品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任用司局长要进行民主推荐,任用副司局长、处长、副处长一般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抓紧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干部轮岗交流。
严格执行《司法部工作规则》,凡事按政策办、按制度办、按程序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认真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杜绝“黑箱作业”。积极探索部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加快司法部网站建设步伐,逐步推行电子政务。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听取群众意见。要认真接受法律监督。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立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对我们的监督,积极改进工作。还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要把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把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部长对部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部领导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司局长对本司局廉政建设负总责,副司局长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职能分解的要求,各有关司局认真抓好落实。对责任制履行不力的,予以批评,并限期纠正。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要一查到底,在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坚持从部领导、部机关做起,做出表率。凡是要求下级机关做到的,部机关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部领导和机关诚恳接受部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
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四个不准”“四个坚决制止”“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
1.“四个不准”: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2.“四个坚决制止”: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
3.“五个严禁”: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
4.“四个严格控制”:继续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