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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司法部关于同意成立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28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3年06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函〔1993〕237号

施行日期1993年06月11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1993年6月11日 司发函〔1993〕237号)

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

中华全国总工会转来的《关于成立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的申请》及《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章程》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成立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


二、 批准《华天职工法律服务中心章程》。


三、 中心负责人(主任)的选举、聘任及更换应报我部备案。


四、 请按我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事宜。


五、 中心在业务活动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严格按中心章程办事,积极为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提供服务,为保障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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