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4年07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4〕108号
施行日期2004年07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全国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已经进入自查自纠阶段,这是确保整个教育整顿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大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教育整顿活动顺利开展,现就自查自纠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
坚持高标准,对于高质量完成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教育整顿不走过场至关重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贯彻教育整顿活动转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和律师与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三个方面内容,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一要强化学习教育工作。要采取集中办班、分层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律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教育力度。8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将进行一次律师管理规章和执业规范知识考试。考试由全国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命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二要制定更加具体的工作措施。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在学习规章、对照检查、撰写思想小结或剖析材料、制定整改措施等各个环节,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程序,推进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三要扎扎实实地开展行风评议活动。要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在律师行业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律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剖析,及时予以解决。为了保证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司法部近日将制定下发自查自纠阶段验收标准,各省(区、市)都要按照验收标准对所属地区(市、县、州)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层层检查验收,各省(区、市)在自查自纠结束时都要向司法部写出转段工作报告,经司法部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转段。
二、 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关键在于抓落实,要把司法部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真正落实到每个律师事务所、每个律师。为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情况,对每一个律师事务所按照好的、一般的、差的进行评定分类。在此基础上,按照“有问题查问题,没有问题找差距”的要求,对各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对于好的律师事务所重点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巩固提高;努力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上下工夫;对于一般的律师事务所要重点帮助查找不足和差距,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比较差的律师事务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在时间分配、工作精力、工作力度上重点加大投入,认真查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明确整改内容,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被整改的律师事务所要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送《专项整改计划进度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派专人参与律师事务所整改的全过程。整改结束后,律师事务所要写出专项书面报告,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
三、 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不断探索律师党建工作新的途径和方法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专门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状况,查准律师党的建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落实制度,探索机制,加强规范,保证每个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都能正常开展活动;对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要分析原因,督促尽快建立。要加强与当地组织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从律师的本质属性出发,立足律师队伍建设的特点,共同开展律师事务所党建问题的研究,不断探索律师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的新方式和方法。8月份转段结束时,各省(区、市)对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司法部进行专题报告。
四、 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律师执业环境的舆论氛围
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紧紧围绕教育整顿活动和律师队伍建设,继续着力进行有深度、有分量的宣传报道。8月中旬,司法部将组织部分中央新闻媒体记者,分赴有关省(区、市)进行采访,就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成效,律师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所做的贡献,律师队伍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典型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地报道。各地也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组建先进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宣讲团、组织优秀律师在网上或社区与市民互动交流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工作。
五、 坚持边整边改,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各地在自查自纠阶段要注意在不断发现问题中研究问题,在研究问题中解决问题,努力把该建的制度建起来,把该管的事情管起来。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司法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督促和帮助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组织结构,加强人员管理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业务和服务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要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弘扬先进,广泛开展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评选和表彰活动,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请及时报司法部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