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1年03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1]司公字第57号
施行日期1991年03月2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1991年3月25日 [91]司公字第57号)
海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琼司公律(1991)3号《关于如何出具〈打算结婚声明书〉证明书的请示》收悉。经商外交部领事司认为,鉴于我国和加拿大已于1984年就简化我国公民赴加拿大探亲和定居手续达成了谅解(见《公证工作手册》第九辑第48页),公证处不办理《打算结婚声明书》公证。
另,请通过广东省中国旅行社代办签证部,告知加拿大驻港专员公署,如中国公民赴加拿大探亲、定居手续程序有变化,应由加拿大驻华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正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