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6年09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商合批〔2006〕716号
施行日期2006年09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外子公司一英属维尔京群岛京东方光电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京商经字〔2006〕24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50万美元对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的“京东方光电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此次增资主要是用于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其他事项不变。
二、 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 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 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向主办单位提出要求并监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