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80年0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0]司公字第12号
施行日期1980年02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最近有些公证处反映:在办理涉外公证工作时,当事人要求公证文书附加译文,而当地翻译条件困难如何解决。
经与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办公室商定:涉外公证文书需要译文时,可由当地公证处协助,先委托当地翻译部门、华侨旅行服务社、大专院校等单位帮助解决,当地解决不了的,可委托邻近省(市)协助,再解决不了时,可委托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帮助解决。有关译文收费问题,应按翻译部门规定,由当事人直接交纳为宜。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