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8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98]司公函020号
施行日期1998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关于黄耀祥、黄彩珍出生公证的请示》(粤司公字〔1998〕48号)函悉。经研究并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认为,代母生育问题,现尚无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政策明文禁止,且涉及复杂的社会、伦理、法律等问题。我司亦曾于1995年发文,明确不宜办理借腹生育协议公证。鉴此,公证处不宜办理代母生育子女方面亲子关系的公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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