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2年12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2002〕124号
施行日期2002年12月0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团委,军委总政治部司法局、青年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和中央关于青年志愿者工作的指示精神,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人才通过志愿服务方式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主要任务和方式
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和组织法律界以及热心法律援助的各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志愿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其实施方式包括:
1.专业法律援助。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招募专业法律人才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下,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援助服务。
2.社区法律援助。依托各级法律援助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面向普通居民的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3.远程法律援助。依托中国志愿服务网等网站,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网点以及需求信息库,实现供需信息的网上对接。
4.西部普法宣传。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与东西部对口法律援助、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前往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制度普法宣传活动。
5.法律援助培训。定期开设法律援助志愿者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开办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6.志愿捐助。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支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二、 实施范围和步骤
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依照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紧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有重点、分阶段地逐步推广实施。2003年开始,司法部、团中央将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开。
三、 招募对象与方式
志愿者主要在县级以上城市招募,同时也欢迎其他城镇的志愿者参与。报名者原则上应具有奉献精神,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备相应法律专业知识或资格,能够适应相应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要求,年龄一般在20-60岁之间;确系工作需要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原则。招募方式:一是社会招募,即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发布招募启示,举办招募说明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二是组织招募,即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组织系统开展动员工作。
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时,应在所在地区或单位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就近就便注册登记,成为中国注册志愿者。
四、 组织管理
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各项工作,筹划、组织全国性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实施长期工作项目,配合每年全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十杰百优”评选表彰工作,推荐参评人选,并组织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专项宣传、表彰活动。分会秘书处设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团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推荐司法厅(局)分管厅(局)长、团委分管书记担任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执委,推荐法律援助机构、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人担任分会委员。
五、 政策保障
1.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是促进法律援助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重要方式,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团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或法律院校师生积极参与。
2.企业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志愿者组织或中西部贫困地区捐赠款物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 资金落实与管理
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所需资金,主要依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社会募集,同时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的实施。
社会募集的资金须汇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省级(含副省级)法律援助机构、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定的银行账号,根据捐助者的要求和项目实施情况统一划拨。资金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尊重捐助者的意愿,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七、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实施,加强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2.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地区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服务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选拔志愿者要坚持自愿原则,严格审核。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政策支持,积极开发社会资源,确保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3.加强协作,优化配置。各地在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与“四五普法”、“注册志愿者”等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合理配置各种资源。
4.认真总结,加强宣传。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对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典型,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组织宣传,并结合实际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计划的专项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更多的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具体事项可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一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领导成员及秘书处成员名单
一、领导成员名单
总顾问:张福森(司法部部长)
周 强(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顾 问:段正坤(司法部副部长)
崔 波(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会 长:张秀夫(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
常务副会长:邓甲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卢雍政(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
二、秘书处成员名单
秘书长 :王军益(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副秘书长:张 实(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处长)
侯宝森(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处长)
附件二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执委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