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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司法部、武警总部关于切实做好防疫期间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30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3年04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3年04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武警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武警兵团指挥部:

在监狱管理机关和武警部队的通力协作下,全国监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开展顺利,监所秩序总体稳定。司法行政部门、监狱管理机关和武警部队对做好监所防疫期间的监所安全稳定工作负有重要责任,为了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防疫期间监所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地监狱管理机关和武警部队一定要进一步认识做好防疫期间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武警总部联合印发的《监狱系统和武警看押部队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全力确保防疫期间监所不发生暴狱、集体脱逃、集体闹事等重大监管安全事故。


二、 各监狱和驻监武警部队要保持高度戒备,认真分析、研究防疫期间可能出现的罪犯集体受染、闹监、暴狱及犯属冲监等突发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执勤方案,并组织针对性的训练和方案演练,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快速妥善处置。


三、 各监狱要积极准备防疫期间处置突发事件的防暴器材。省(区、市)监狱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防护服,切实保障监狱警察和武警指战员的防疫安全。


四、 各监狱要主动关心驻监武警部队的生活、防疫工作,帮助驻监武警部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把武警部队的防疫纳入监狱整体防疫工作中,向武警部队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和药品。监狱警察和武警指战员在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中,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格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感染疾病。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局和武警部队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防疫期间监所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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