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6年)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修改涉台结婚公证书格式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30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2006〕司律公字038号

施行日期2006年10月24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2006) 司律公字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为了适应当前大陆、台湾两地公证文书往来的需要,保证当事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方便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及文书送达,经研究决定,今后在涉台结婚公证书中须加载男女双方户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涉台结婚公证书修订式样

结婚公证书

(××××)×××字第××号

兹证明×××〔男/女,××年××月××日出生,住××省×

×市(××区/县)××街道××号,身份证件号码为××××××〕

与×××〔女/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县)××街道××号,身份证件号码为××××××〕于××年×

×月××日在××省××市登记结婚。

××省××市(××区/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章

××年××月××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