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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资质审核的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30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13年09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函〔2013〕183号

施行日期2013年09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政法〔2008〕2号)的相关要求,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对2010年遴选出的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资质审核。资质审核分鉴定机构对照检查、主管部门审查和遴选委员会集中评议审核三个阶段进行。在十家机构对照检查和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十家机构逐一进行了评议审核,一致认为十家机构的资质条件均符合《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决定继续授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十家机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称号。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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