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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部律公司关于加强法律服务行业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30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6年06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6年06月0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管理处:

为贯彻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会议,促进法律服务行业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于决策和指导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工作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法律服务行业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统计、宣传工作是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做好信息、统计、宣传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国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法律服务行业信息、统计、宣传工作在推动业务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法律服务工作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依法从严管理为保证,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继续完善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大力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信息、统计、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决策的参谋作用、业务发展的指导作用、对外宣传的窗口作用。


二、 明确法律服务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服务行业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全面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不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息、统计、宣传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信息、统计、宣传工作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能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法律服务信息、统计、宣传工作队伍;建立网络化的信息、统计、宣传联络系统;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传送时效;完善统计项目,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服务队伍形象。


三、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信息、统计、宣传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各级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工作,选定一名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员,开展信息联络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将分管和具体负责信息联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司(见附件一)。

2、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以下信息,要及时收集报送:司法部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法律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门的重大管理活动;县(区)以上政府或市以上有关部门制发的有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或事项;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发现的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开展境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的重要情况;法律服务秩序以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困难和对策、建议等等。

3、开展信息调研活动。各地信息工作人员要注意针对法律服务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

4、建立信息通报和表彰制度。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每季度通报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一次,年终对信息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信息员进行表彰。各级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或使用情况,适时开展表彰活动。

(二)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级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法律服务行业统计工作。各省(区、市)要将分管和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工作(见附件二)。统计人员轮岗或调离的,要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2、定期开展统计分析。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半年对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一次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报送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统计分析工作要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深入调查研究,揭示内在发展变化规律,提高分析研究的质量。

3、补充完善统计项目。要关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统计工作的新需求,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司法部将在2006年底前,重新修订法律服务行业统计表。

(三)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

1、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会议和吴爱英部长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把握正确导向,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大力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努力为法律服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大力宣传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开展以“服务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推出一批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律服务先进典型,要宣传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典型;宣传扎根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典型;宣传坚持做好涉法信访接待,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典型;宣传积极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典型,树立法律服务良好的职业形象。同时,对于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的反面案例,也要适度曝光,警示和教育法律服务队伍。

3、积极创新法律服务宣传方式。法律服务行业的自办刊物、网站工作要提高精品意识,努力做到新闻要“新”,专题报道要“深”,专访稿要“活”,努力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名牌栏目、精品文章;要综合利用好大众媒体,增强主动宣传意识,对法律服务重点工作进行深度宣传和集中报道,为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坚持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进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努力提高法律服务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建立定期宣传信息汇报和沟通机制。要定期向司法厅(局)党组(党委)汇报法律服务行业宣传工作的重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争取领导了解、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定期交流法律服务宣传信息,研究解决行业宣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 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领导

1、把信息、统计、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要经常过问、及时指导信息、统计、宣传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安排到位、具体措施到位,切实做好信息、统计、宣传工作,促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2、协调整合信息、统计、宣传工作。要把信息、统计、宣传工作与促进法律服务队伍健康发展相结合,与服务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相结合,协调整合信息、统计、宣传工作,服务科学决策,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具体工作。

3、加强对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指导。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每年召开一次法律服务信息、统计、宣传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各地可以采取办班培训、岗位培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评比表彰等多种方式,提高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4、运用电子平台,提高工作效率。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建立了“全国律管数据中心”网站(www.lawyer.org.cn),作为信息发布和交换的电子平台。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加快信息和统计材料的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联系人:蒋建峰电话:65205934传真:65205644电子信箱:zx@lawyer.org.cn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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