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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监狱劳教场所卫生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1-30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8年05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通〔2008〕82号

施行日期2008年05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抗震救灾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地震灾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司法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确保了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随着抗震救灾工作向后延伸,地震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监狱劳教场所的卫生联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做好地震灾区监狱劳教场所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地震发生后,由于大量房屋倒塌,电力、供水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人畜尸体腐烂,极易导致一些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特别是监狱、劳教场所人员高度集中,地震灾区更易于发生疫病。做好监狱劳教场所地震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关系到监狱劳教场所人民警察和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关系到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大局。地震灾区各司法厅(局)、监狱局、劳教局和各监狱、劳教所要充分认识卫生防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清醒认识到监狱劳教场所的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监狱劳教场所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二、 开展全员教育,广泛宣传普及预防疾病的卫生知识

灾区各级监狱、劳教机关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标语、内部网络和报刊、广播等媒体,通过印发卫生防疫知识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以夏季传染病预防为重点的卫生知识,尤其要大力宣传疫病可防、可治、可控的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等良好生活习惯,引导警察、职工特别是罪犯、劳教人员正确认识疫病,不断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加强警察、职工的健康教育和职业防护,提高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


三、 立即采取各项卫生防疫措施,确保不发生疫情

要坚持以防为主,全员参与,加强对机关、监所内外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要有专人负责保护水源和饮水消毒,同时要搞好环境卫生清理。重点做好罪犯、劳教人员临时集中、分散住所、医疗点等人群集中区域的卫生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生活污水、动物尸体、垃圾处理的监管,重点清理暴露垃圾和污水塘,彻底消灭蚊蝇孳生场所和细菌的传播源。要以肠道传染病和自然疫源性及虫媒传染病预防为重点,加强对食品存储、运输、加工、食用等环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强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要注意收集各种信息,储备充足的药物,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要进一步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完善防控救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灾区疫情动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加强对非法定传染病疫情的监测,确保万无一失。

各灾区监狱、劳教机关要及时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联系、沟通,及时报告监所卫生防疫情况,积极争取将灾区监狱劳教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纳入当地卫生防疫体系中。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统一配发防疫药品、消毒用品和防疫指导手册。场所内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要立即采取消毒、隔离和必要救治措施。严格实行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必须按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逐级上报。对瞒报、迟报、漏报信息贻误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 切实加强对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灾区司法厅(局)要切实加强对卫生防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分工负责、部门协调配合、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把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放到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确保不发生疫情。各灾区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要及时组织检查组,对各监狱、劳教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防疫工作不留死角。

请各灾区司法厅(局)于5月31日前将卫生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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