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3年)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01   阅读:

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1993年12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发通〔1993〕125号

施行日期1993年12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请示, 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能否办理公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于 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认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附件:事实收养公证书格式一、二

格式一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送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乡××村。

兹证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于××××年×月×日商定,收养×××为养子(女)。<同时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自该日起,×××、×××(收养人)与×××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扶)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是×××的养父,×××是×××的养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用于事实收养公证

格式二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被收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兹证明收养人×××、×××于××××年×月×日在××××(何处)收养弃婴×××。双方共同生活,相互以父母子女相称,并履行抚养义务,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是×××的养父,×××是×××的养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用于办理弃婴的事实收养公证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