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司法部
发文日期2005年10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司办函〔2005〕252号
施行日期2005年10月14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公证员协会:
你会10月12日《关于中国公证员协会更名为中国公证协会的报告》收悉。根据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我部同意你会名称变更为中国公证协会。
请你会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